一月底裸辭不久,收到電話,有人給我一份工。想了兩天,就答應了。這一次,先發制人向新僱主提出上任日期,好讓兩份工作之間有個實實在在的 break。由於一開始已知道假期有限,我非常珍惜每一天,利用那寶貴的七星期做了很多重要事情,好快樂。
快樂時光稍縱即逝,假期接近尾聲,抑鬱發作。對 H 說:「我無法接受要上班!」他說:「你放了七星期假,已經很幸福。自從告別大學最後那年暑假後,我就從來未試過放假多於兩星期。」我說:「你也可以的,辭職後休息一段日子,才慢慢找工作。」H 苦笑:「恐怕我只能一直工作至退休,除非,我中途被辭退或不幸病重或遇到嚴重意外,失去工作能力。」
聽起來很灰,灰得竟有點幽默:想放個長假,要等到病重、殘障、或老到無法工作?到那個時候,放假的心情已不知跑到哪裡去了。H 說的卻不是戲言,給自己一個暑假,在香港地,對大部分人來說多麼奢侈。
香港人有薪年假向來少,有僱主真的幹得出給員工每年七天假期,晚上還能安然入睡。由於法例標準那麼低,當僱主給予員工十八天假期,彷彿已皇恩浩蕩,僱員應叩頭謝恩。基於這種「假期乃僱主恩賜」的潛心態,我見過不少同事因為欲休假兩星期而思前想後忐忑不安,擔心上司微言。偶然有些人還「大擔」一點,計劃申請休假三四星期,其他人聽罷總是驚惶失色,甚或咬牙切齒,教申請者心裡暗惴:「恐怕我休假回來,職位不保。」我的確聽人說過這種話恫嚇員工:「假如公司沒有了你一個月仍運作如常,那是否代表公司沒有你也可以呢?」我真想代同事回應:「假如公司因為任何一個人休假一個月而無法如常運作,那管理層是否應該好好反省?」
在香港打工,不僅放假放得膽戰心驚,連放工也放得誠惶誠恐。
身邊不知多少人,把超時工作(OT)變為常態。朋友間飯局,談起下班時間,人人都說「我一般八時才下班」,其中一兩 人更說「我過去一個月天天做到凌晨」。這個時候,假若其中一人那麼勇敢,說:「我一般六時下班。」大家就會嘩嘩嘩地把他/她看成奇花異草,令他/她無法不自問:「是我有問題嗎?」這種種典型香港人反應,其實都在鼓勵大家把 OT
變為常態,鼓勵這現象蔓延。
只要認真一點思考,把 OT
變為常態,其實很變態。一個人朝九晚六,除了午飯,假如善用八小時努力工作,做到的事情多得很,到五六時應已非常疲倦。每星期如此工作五天,已是值得敬佩的事。為什麼大家還要嘖嘖稱奇說「能準時收工,真是筍工啊」。
塵世間多少 OT,是源於這些扭曲的心態?塵世間多少 OT,其實是可以避免的?
有人告訴我,她老闆將員工的工作時間和工作態度掛鉤,所以她和同事都不敢準時放工,沒事找事忙,天天拖兩三小時,才悄然溜走。我說:「大家明知他那套是歪理,為什麼一起浪費生命來迎合他的不合理期望?你們應一起用行動告訴他,他那套是錯的!」我說得激昂,朋友卻淡然說:「算罷。」完全沒想過反抗。
所謂反抗,並不是起什麼革命或罷工,只是--把工作做完然後下班。一個辦公室,本來所有人都因為老闆的歪理而不敢下班,突然有一兩 個人踏出第一步,把工作做完便下班,其他人看在眼裡初時或許心生羨慕,漸漸必然也撫心自問:「為什麼我要待在這裡做戲、浪費時間?我老闆蠢到將工時和態度掛鉤,為什麼我要陪他蠢?」其實任何人都有能力影響公司文化,最重要是踏出第一步。
並不是人人 OT 都為迎合老闆,有不少人將工作時間與自我價值掛鉤,覺得自己看起來愈忙碌,就證明自己愈重要。「好忙」是香港人慣性掛在嘴邊的話,有很多人真的很忙,也有很多人是享受炫耀自己有多忙,不難分辨。心水清的人都知道,除非遇上危機,一般情況下,有多少電郵必須於當晚凌晨二時寄出?在沒有真正需要的情況下,把自己設定為「24 小時工作 mode」,不但令同僚厭倦,亦會令上司質疑(假設上司不是太蠢),為什麼這個人如斯欠缺安全感,非要用「頂爛市」的方法來證明自己不可?
當然,塵世間有些 OT,是無可避免的,例如公司有大 project
趕工、或遇上危機、或因有人離職而人手短缺,在這些情況,我也樂意 OT。但如果公司長期有做不完的工作,長期僧多粥少,長期期望員工一人負擔兩人的工作,那很明顯是管理有問題,後果(人才流失)最終亦會由管理層承擔。
不僅公司文化,就是一個城市的文化,任何人都有能力影響,最重要是踏出第一。我的一小步,就是鼓勵自己和身邊人將塵世間可以避免、毫無意義的 OT,都避免掉;不忙碌的時候,自信爆滿地告訴身邊慣性忙碌的香港人:「我好得閒」;繼續密謀人生下一個暑假,並告訴我的朋友 H:「你不必等到病入膏肓或垂垂老矣才放暑假。我對你有信心,放一個長假再找工作,你只會找到更好的工作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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